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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债权有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的债权有哪些
民法典所规定的债权,主要涵盖了这么几类。
其中,合同之债那可是基于合同约定才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好比在买卖合同里,买方有要求卖方付款的权利,这就是合同之债的一种表现。
侵权之债,是因为有人做出了侵权行为,从而引发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比如说,要是别人因为侵权行为给咱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那咱就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予赔偿,这就是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是说管理人本身并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但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就去管理了他人的事务,这样就产生了债权。
而且,管理人还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在管理事务过程中支出的那些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之债,就是一方莫名其妙地取得了不当的利益,结果给他人造成了损失,这时候受损的一方就有权利要求获利的一方返还那些不当利益。
在民法典当中,这些不同的债权类型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并且也都有相应的法律来对它们进行保护。
无论是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都在民法典的体系里有着自己的位置和作用,保障着人们的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的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里规定的那些可以撤销的行为,主要有这么几种。
先说重大误解这一种,就好比说当事人,因为对行为的各种方面出现了错误的认识,像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的情况、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还有数量啥的,就因为这些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跟自己原本的意思完全相反,而且还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去请求撤销这个行为。
再来看显失公平的情况,那就是一方,趁着对方处于危困的状态,或者是缺乏判断能力之类的情形,让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的时候就显得特别不公平,那受损害的这一方就有权利去请求撤销这个行为。
接着是欺诈,一方用欺诈的手段,让对方在违背了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那受欺诈的这一方就有权去请求撤销这个行为。
最后是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用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了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的那一方同样有权去请

三、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时间都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时间,主要存在这两种情形。
其一,就是除斥期间,通常是一年的时间。
从债权人能够知晓或者理应知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这个期间可是不变的,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就好比说,债权人忽然察觉到债务人在恶意转移财产,为了逃避债务,从他知晓这个事由开始算起,在一年之内都可以去行使撤销权。
其二,是最长保护期,有五年。
从债务人做出那个行为的那天开始算。
就算债权人一直都没察觉到有撤销事由这回事,过了五年之后,就再也不能行使撤销权。
比如说,债务人很多年前做了某一个行为,五年之后,债权人这才发现这个行为对他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可到这时候,就不能再去主张撤销。
这两种撤销权行使时间的规定,在民法典里可是很重要的,能帮助债权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了解了民法典规定的债权有哪些后,还应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比如债权的转让问题,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还有债权的保全问题,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若你对债权的转让条件、保全措施等具体内容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