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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要账公司:借款人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情形

在贷款关系中,作为借款人的首要义务是必须严格依照贷款合同的规定,如期且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而对于担负担保职责之人,其所负责的状况主要包括两种:一般的保证以及连带责任的保证。在一般的保证情况下,仅在借款人经过审判或仲裁程序并经历了强制执行过程之后,仍然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担负保障责任的担保者才会被迫承担起他们应尽的义务。然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之下,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双方事先约定的情况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同时也可以要求担保者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另外,若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则将依据一般保证的原则来承担保证责任。值得一提的是,担保者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二、借款人担保人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借贷关系中,担保人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一般保证
当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一般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未经上述前置程序,不得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
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担保合同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确定担保范围。
认定担保人责任,关键看保证方式约定以及主债务履行情况等因素,需依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按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三、借款人担保人的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借款人与担保人责任认定标准不同。
对于借款人,其主要责任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若未能依约履行,就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支付逾期利息等责任。
担保人责任认定分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只有在借款人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即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认定时,关键看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有无明确约定,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在探讨借款人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情形时,我们不仅要了解常见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基本情形。实际上,还有很多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在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仍可能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当借款人还款期限变更、债务转让等情况发生时,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和性质也可能会随之改变。要是您对借款人担保人责任情形在这些特殊状况下的界定、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等问题感到迷茫,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